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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发布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

    信息发布者:浮诺年华
    2019-09-29 14:00:59   转载

    山东招商网络资讯中心招商动态正文

    泰安市:发布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

    2019-09-04 10:37

    原标题:泰安发布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

    2日,泰安市发布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对成功引进符合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实行奖励政策。根据项目不同,引荐人将获得几十万至数百万的现金奖励。要素扶持方面,将通过资金、土地、厂房、设备等扶持政策吸引省域外企业落地。

    外商投资企业

    按到账注册资本奖励

    激励政策首先提到,对新引进的符合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的省域外投资1亿元人民币(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现代高效农业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下同)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形成的新增财力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第4年、第5年按5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

    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泰安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鼓励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的,按2.3%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引进的总部机构、区域性功能机构和楼宇经济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新增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增税收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增税收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新增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同一企业(项目)享受该扶持政策期限为5年。

    介绍500强企业落地

    引荐人奖励20—300万

    在招商引资方面,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支撑产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实行奖励政策。对引进境内投资项目,按省外资金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对引进利用外资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境内投资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最低奖励2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总部机构、区域性功能机构和楼宇经济企业的第一引荐人,按项目首个完整会计年度新增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一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泰安市进行考察并促成投资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第一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和项目所属同级政府共同确认;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荐人的,由第一引荐人申领奖金,自行协商奖金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对新引进投资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机构等,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奖励。

    另外,该政策在土地供应、厂房建设、企业设备购置和资金上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比如部分行业企业设备购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等。(记者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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